填表须知
1、本表要求所填写的监测数据以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或其他有资质的监测机构)的年检监测数据为准,污染物排放量以监理部门的数据为准。若排放量增加时应说明原因。因企业扩大生产而引起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建手续。
2、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应以本项目实施前后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数据进行计算。
3、项目中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对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的,应提出详细的用途和回收量。
4、项目投资预算应按实际要求实事求是地填报,并列出详细的设备价格和有关费用清单。
5、在提交电子申报表的同时应提交纸质申报表一式三份,经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对项目的基本情况、治理方法及工艺流程、工程预算、投资来源、工期等项提出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广州市环境治理投资中心。
6、其他要求:
(1)生产过程含有专有技术不宜公开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
(2)申报单位应对所填写的资料和数据负责。
(3)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必须对项目的治理方法、工艺流程、工程概算、投资来源和工程进度等提出审查意见。
(4)纸质申报材料应附以下材料:
①
项目四置图;
②
带高程的污染治理流程图、平面布置图;
③
近一年监测部门的年检监测资料。
(5)本申报表及附件不得出现污染治理方案设计单位的任何信息。
(6)对表格内容及要求有疑问时,可向广州市环境治理投资中心咨询。
(7)本申报表最终解释权属广州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