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2004]75号
关于下达广州市2004年
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计划的通知
〈45个项目承担单位名称〉:
为顺利开展2004年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现将广州市2004年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计划下达给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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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财政补助 金额(万元) |
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 (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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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重点污染源防治资金使用操作管理办法》(穗环[2002]171号,可在“广州环境热线”中下载,网址: http://www.gzepb.gov.cn/wnfw/hzgl/hzgl.htm)的要求,为规范重点污染源防治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计划执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州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8月10日前向我局污染控制处报送如下材料:
(一)项目请款报告,该报告应明确项目名称(必须与我局下达的项目名称一致)、项目承担单位治理项目银行专户的名称(必须与该项目立项时的单位名称一致)和帐号,并由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的目的、技术路线、投资概算、申请补助金额及使用方向、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预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
(三)已开工而未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可以报送初步设计(说明)及其批文(包括资金审查部分),对原应在可研中回答的问题而初步设计又不能反映的,需在项目请款报告中说明;
(四)工作进度表;
(五)《广州市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协议书》一式五份(请在http://www.gzepb.gov.cn/wnfw/hzgl/hzgl.htm下载,并电脑填写后打印);
(六)项目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需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
三、项目承担单位必须落实自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能依期建成投入使用。
四、各项目承担单位需于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向我局污染控制处填报《广州市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建设进度表》(请在http://www.gzepb.gov.cn/wnfw/hzgl/hzgl.htm下载)。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按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对相应的款项进行管理。市财政部门和我局将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强化项目工程结算。
附件:广州市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刘达伟,王瑛 电话:83125159,83125199)
主题词:环保 下达 计划 通知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4年7月30日印发